一、事项编码
00012200800Y
二、适用范围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审批的使用单位,含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主席令第42号))第十五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境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2.调查结束后,应当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经营活动申请主体不适格;
2、经营活动内容违反禁止要求。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办材料
境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审批: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方案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字迹清晰 ,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
2 | 境外个人身份的法律证明文件,境外个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相关证明文件 | 0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
境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审批: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方案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
2 | 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具有一定调查工作基础和研究成果、有从事该调查项目方向或相关方向研究专家的证明文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
3 | 境外组织及该组织负责人个人身份的法律证明文件,参与调查的境外个人身份的法律证明文件,境外组织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证明文件,境外组织之前在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有关情况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
4 | 合作协议1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科教文体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从事调查活动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受理
行政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数量较多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行政许可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打印《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报上级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3、决定
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特别程序
无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境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审批:15个工作日
境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审批: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科教文体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308;0311-66635321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249;0311-666352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08;0311-66635321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23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