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传统手工艺的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文化厅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工作。多年来,在传承人队伍建设、非遗项目资金支持、宣传展示活动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地区提供了有力支撑,推动了当地非遗保护事业的发展。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传承的长期跟踪研究,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部分县域设立一批非遗保护传承观察点,以非遗在当代的传承为主题,对县域非遗保护传承情况进行跟踪观察。按照推荐条件,经河北省文化厅积极申报,丰宁满族自治县成功入选国家2018年非遗保护观察点名单。当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将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纳入全县“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非遗保护和传承方面的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设立了专项资金对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优秀非遗传承人等进行表彰奖励,并在全省率先成立了专门的非遗保护中心,健全了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对探索制定我省非遗保护有关政策、推动传统工艺助力精准扶贫做出有益探索。
2018年,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请省政府转发了《关于河北省传统工艺振兴的实施意见》。其中要求,在尊重非遗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前提下,立足我省实际,深入挖掘河北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充分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不断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大力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精心培育河北工匠和具有地域特色的知名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到2020年,河北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传统工艺制品的品质和效益、对城乡就业、精准扶贫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传承人群规模不断壮大,传承实践活力不断增强,传统工艺融入现代生活取得显著成效。《关于河北省传统工艺振兴的实施意见》为我省贫困地区发展传统工艺振兴指明了努力方向。
一、建立河北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为基础,对包括贫困地区在内的地区,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工艺项目,建立河北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推动各市参照建立市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对列入振兴目录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重点支持。
二、全面提高传统手工艺的整体水平和质量。鼓励传统工艺项目保护单位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工业设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政字〔2017〕36号)要求,引入现代管理制度,改进设计。在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上,加强校企合作,开设专业课程,为非遗传承培养出高水品,高质量的专业人才。通过这些专业学习,不断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确保有特色有优势的文化产业长远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中的相关政策,解决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河北省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筹备成立河北省传统工艺专业委员会。开展传统工艺产业发展现状调研,制定我省传统工艺美术振兴计划或指导意见;抢救濒危技艺品种,推进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基地建设,支持传统手工艺等传统产业发展,培育工艺美术区域品牌;提高本行业队伍基础建设水平,支持创办工艺类职业院校和研究机构,针对地域重点传统技艺品种,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三、加大非遗保护资金扶持力度,改善生存环境。为支持非遗保护传承发展,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发挥资金使用绩效,我们修订完善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国家非遗专项资金,截至目前,累计争取国家非遗专项资金约1.7亿元,覆盖全省95%的国家级非遗项目。设立了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每年省财政支持1100万元,有针对性地扶持濒危、重点非遗项目,累计安排省级非遗资金4300万元,一批濒危、重点非遗项目得到有效保护。为了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扶持力度,2018年提升省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经费,从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至6000元。
四、加大宣传力度,拓宽传统手工艺的展销平台。通过文化交流和宣传展示,提高传承人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积极组织少数民族传承人参加国际非遗节、京津冀非遗大展、河北省民俗文化节等文化交流展示活动。举办河北省特色文化产业产品博览会,大力宣传和推广河北优秀传统文化产品,打造地方特色文化品牌,并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手段进行宣传。
五、继续加强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促进社会普及教育。鼓励各地对传统工艺集中的乡镇、街道和村落实施整体性保护,注意保护传统工艺相关的文化空间和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支持各地对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传统手工艺项目的工艺流程、技艺方法进行整理。编辑出版有关读物,支持各地将传统工艺纳入高校人文素质课程和中小学相关教育教学活动。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或组织传统工艺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依托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传统工艺的展览、展演、体验、传习、讲座、培训等各类活动,使各级公共文化机构成为普及推广传统工艺的重要阵地,丰富民众文化生活,增强传统工艺的社会认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注以及提出的宝贵意见!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河北省文化厅
2018年7月6日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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