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河北省范围内加大推动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及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文化工作的关心,特别是非国有博物馆建设的关注和支持。您提的建议非常中肯,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是推动我省文博工作发展的积极建议。
2017年以来,省文物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工作方案》,推进全省非国有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通过组织非国有博物馆座谈会、组成工作组多次赴非国有博物馆集中主动开展工作等方式,在培训、学术交流、展览展会等各方面同等对待甚至优先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各地非国有博物馆设立的脚步明显加快。
经过一年努力,全省非国有博物馆增至35家,增幅达150%。新增的非国有博物馆藏品涉及革命历史、陶瓷、钱币、牌匾、雕塑、家具、书画、酒文化、现代工艺等多个领域,分布于7个设区市,填补了秦皇岛、邢台、邯郸等地非国有博物馆的空白。多措并举之下,我省非国有博物馆工作态势变被动为主动,市县文物部门也在努力转变对非国有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的监管观念,履行法律赋予的对辖区社会文物管理职责的意识不断加深,对社会文物收藏动向的了解和梳理工作不断加强,促使蕴藏在民间的收藏通过建设博物馆、展示展览、文旅综合产业项目等方式投入到公共文化服务里来,越来越多的非国有博物馆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成为服务核心、服务大局工作的新动能,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文化需求的新阵地。
在省文物局指导和推动下,衡水市将出台我省第一个设区市落实非国有博物馆扶持资金的管理办法,在全省迈出关键性第一步。我厅将采取切实措施,在全省推广衡水市相关工作经验,发挥其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同时,省文物局正在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精神,深入推进博物馆免费开放,争取将运行规范且有免费开放能力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到免费开放补助范围之内,积极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得到省、市、县政府分级补助,中央财政适当支持的有力物质保障。
省财政部门近年来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积极开展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有55家博物馆、纪念馆先后纳入国家免费开放名单目录,根据馆舍面积和参观人次统计等因素,由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统一核定每年免费开放补助经费11032万元,同时,省级资金根据免费开放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绩效奖励,统筹用于纳入国家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正常运转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等支出。同时,2017年省级统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8.3亿元,较2016年增长19.6%,改善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条件;省级投入1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首批支持10个县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带动10个县公共文化投资4.5亿元。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精神,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建议非国有博物馆根据文件精神,向有关部门主动申请免税资格。涉及财政、税务有关文件已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
下一步,省财政厅针对非国有博物馆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一是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向国家相关部委呼吁,待国家出台扩大博物馆免费开放范围的政策后,再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组织申报,争取纳入国家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名单,享受免费开放补助政策;二是继续加大财政统筹力度,积极会同宣传、文化等部门,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优化支出结构,并引导市县政府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等相关情况资金支持力度;三是会同税务部门加大相关财务税务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创造良好的财税环境。
省民政部门一直重视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和建设,并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2010年国家文物局联合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进行登记和管理。在今后工作中,民政部门一是将继续做好非国有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服务;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
省国土资源部门在国家文物局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下发后,积极落实文件中规定的“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博物馆的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民办博物馆建设必须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博物馆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严禁改变博物馆用地的土地用途,不得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相关要求,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建设。下一步,省国土厅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将相关政策落到实处,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直非常重视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在城乡规划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并督促各地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建设项目。2015年12月,会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冀建规〔2015〕22号),要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体现地方特色,注重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按照标准规划预留博物馆等文化设施。下一步,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各地严格按照规划控制非国有博物馆等文化设施用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希望以后继续对文化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河北省文化厅
2018年7月6日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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