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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53号提案的答复

2018-08-17 12:53 

陈海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古村落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藏着及其丰富的文化内涵,保护传统村落对文化传承、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我省传统村落调查不断深入,积极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和河北省传统村落。我省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1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58个,列入国家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145个。我省鸡鸣驿村、西古堡村、南腰山村列入首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于家村、伯延村列入第二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

       一、我省古村落保护开展情况

       (一)保护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各级政府、部门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省人大修编《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完善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内容。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住建、文化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大保护力度的政策措施。国家文物局印发《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中国传统村落乡土建筑保护利用导则》,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开展传统村落中的“拯救老屋”行动,制定了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行业规范,可以作为古村落中建筑修缮的参考。

       (二)保护资金投入力度持续加大。2012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用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组织中央补助资金申报,共有100个传统村落累计获得补助3亿元。文物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职责,大力推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在技术、资金方面对传统村落中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展示宣传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安排四千余万元资金实施鸡鸣驿、西古堡、腰山、伯延等村内文物保护工程。

       (三)有力保护合理宣传利用。坚持“保护促利用、利用强保护”的原则,科学利用历史文化资源,配套建设旅游设施,增强了乡村旅游发展能力。统一规划传统村落旅游线路,打造“河北古村游”品牌。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对全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进行宣传。加大对破坏传统村落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确保传统村落中文物建筑的安全,同时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培养当地村民的自觉保护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推进保护工程的实施。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组织项目建设,全面保护传统村落的传统建筑与存有环境,维护其建筑形态、传统风貌和自然环境,保持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彰显独特魅力。

       (二)拓宽资金渠道。积极申请省财政对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给予专项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捐资、投资、合作等办法,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合相关资金向传统村落投入,加大支持力度,协调推进保护利用工作。

       (三)建立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规定,通过健全保护利用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理经费等措施,实现传统文化保护、基础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管护等常态化。将保护利用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民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

       

       

                                    河北省文化厅    

       2018年7月6日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