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秀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加快完善和创建省内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项目与代表性传承人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我省非遗四级名录体系逐步建立,法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大量濒危非遗项目受到了基本保护,代表性传承人基本权益得到了保障。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规定的颁布施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规划、保护方式、主体责任有法可依。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明确提出了:“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国家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整理、出版等活动”“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等,对学校尤其是高等院校积极开展非遗传承、传播和保护研究工作提出了鼓励或要求。
近年来,在文化主管部门和各级院校的共同努力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和传承传播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主要呈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命名了一批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非遗保护单位、社会民间团体为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其中,河北师范大学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培养了大量非遗保护人才;河北科技大学成立“铁扬艺术研究中心”“内画研究中心”等机构;河北大学艺术学院开展的苇画研究、河北民间艺术研究,邯郸学院开展的“磁州窑文化”研究,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开展的“清音会”文化遗产研究,石家庄铁道大学“河北剪纸”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出高校和研究机构在课题研究、项目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作用,推动了高层次研究人才带动战略,成为了文化发展、政府决策、探索创新的不竭动力。
二是创建传播基地,积极开展非遗推广传播。命名了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医科大学、河北体育学院等12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基地,把传承中华民族文化艺术纳入教学体系和学生艺术素质教育体系中。同时,积极开展传统文化进校园,把优秀传统文化精准覆盖到高校、中小学和大型社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鲜活的姿态融入到青少年的生活学习环境中。
三是扎实推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建设。组织各地开展对濒危非遗项目和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保护,通过口述访谈、项目实践、传承教学和综述等形式,全面生动地对项目价值与精湛技艺进行记录整理,形成了大量可供研究、传承、传播和利用的珍贵成果资料。同时,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出资,补助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工作。
下一阶段,我们将深化对非遗研究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强措施引导与机构建设,加大课题研究和出版成果投入力度,丰富优秀传统文化在微信平台、新媒体等媒介传播途径,拓展针对在校学生的非遗情景和体验活动,继续开展非遗传承人研修研培等工作,着力构建适应新时代文化语境、适宜传统文化发展的传播体系,提高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非遗文化在青少年人群中的文化影响力、民族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同时,切实发挥高校在非遗研究保护、传承传播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弘扬。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河北省文化厅
2018年7月6日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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