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千百年来,河北人民创造了丰富灿烂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鲜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着河北人民的历史记忆、民族精神、传统美德、审美情趣、科学理念等深厚的文化基因和精神力量。保护好这些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对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文化生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深入开展,制度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工作机构不断健全,保护方式和措施日益科学,展示传播有声有色,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性保护格局。
近年来,我省共举办大型展示活动百余项,营造了浓厚的保护氛围,提高了社会各界支持、关心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包括每年在文化遗产日期间举办的河北省民俗文化节、河北省民俗摄影大赛、北京奥运会“中国故事——河北文化展示活动”、上海世博会河北文化周、在河北大学举办的“传统文化进校园暨河北省乡土艺术展演活动”、在沧州举办的“京津冀”传统工艺暨文化创意产品展览展销会、第三届京津冀非遗大展、河北省非遗展演进万家等大型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出版发行了《河北民间古乐工尺谱集成》《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图志》等一千余套图书影音资料,为非遗的传承传播提供了资料教材,为今后非遗的合理利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保护传承方式上,注重多措并举。遵循非遗的自身衍变规律,从我省保护工作实际出发,分别采用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多种方式,积极有效地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先后创建了17个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52家省级非遗传承示范基地、11个文化生态实验区、5个传统节日示范基地、13家省级非遗传播基地、16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非遗保护是一项公益性文化事业,下一阶段的非遗保护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坚持依法保护,着力构建非遗传承保护体系,涵育中华文明。
一、多措并举,夯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基础
一是进一步推进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一方面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运用法治思维、法制手段推进基层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将非遗保护工作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文化部门牵头、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努力使非遗保护工作不再局限于文化部门“圈内”开展。
二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与环境、生态的整体保护。进一步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内涵,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与环境、生态的整体保护。重视和加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密切相关的名镇、名村、老街、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今年我们将开展非遗示范县和非遗小镇创建工作,通过发挥先进引领、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提升全省非遗保护工作整体水平。
三是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群的整体培训、扶持与管理。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核心载体,基层建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有计划地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形成一支专兼职的保护队伍。同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协作,设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专业,建立一批研究、培训基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专业人才。
二、与时俱进,开启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发展模式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一方面要原汁原味地传承和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即文化的DNA,保持其原生性、本真性;一方面要鼓励文化单位和社会力量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元素、符号等进行商业开发,使其文化价值得到有效挖掘,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一是以“建设文化生态,弘扬中国精神”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展示活动。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和“文化遗产日”,开展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讲座、论坛等活动。还要借助网络、手机、动漫游戏等各种传播方式,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借助张家口市承办冬奥会这一契机,在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指导下,京津冀三地文化部门与旅游部门合作,整合北京和张家口市的非遗资源,绘制北京延庆到张家口崇礼的非遗旅游地图,适时在国外文化中心巡展,扩大我省非遗影响力。二是振兴传统工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引入现代创意设计,进一步改良制作、提升品质,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当代审美价值和实用程度,促进传统工艺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市场力量和“互联网+”的新业态,积极开展“互联网+传统工艺”的研究和探索,引导推广传统工艺产品个性化定制、消费者参与设计、体验式消费等新型生产、消费模式。推动传统工艺成为创客空间、创新工场、智慧小企业等主体创业的重点对象和优质资源。三是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回归社会。尽快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表彰、奖励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规定,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平台和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企业、兴建和运营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举办宣传展示活动、支持传承,鼓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进行资助捐助。
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作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
“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引导学生群体对民族文化认同和热爱的有效方式,也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遗传承的要求。我们将尽快明确“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的指导思想、实施内容、工作机制和责任分工,整合文化、教育、社会等多方的人力、物力资源,从体制、机制上加强统筹协调和总体规划,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工作科学有序健康发展。
最后,感谢你们对全省非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河北省文化厅
2018年7月6日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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