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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860号建议的答复

2018-08-17 12:00 

赵立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转型时期保护和弘扬‘工业文化遗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工业遗产真实记录了近现代中国工业文明发展历程,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社会和文化等多重价值,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遗产保护日益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和部门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都将工业遗产作为重要门类纳入其中,各级政府陆续公布了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工业遗存地文物管理部门完成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国家文物局组织专业机构开展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导则编制课题研究。《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开展工业遗产、农业遗产和水利遗产普查和保护,加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文物保护。工信部也联合财政部发布文件,重点推进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并于2017年底发布了第一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我省保定市已制定《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通过立法规范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旨在实现立法保护、科学利用和城市功能健全发展的科学协调。

工业遗产的保护与研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厅将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促进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传承和发展。

省工信厅将开展调研摸底,梳理全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情况,全面排查1980年前建成,具有重要或较高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工业博物馆,建立工业遗产资源库,夯实工业文化发展基础。积极做好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工作,探索建立我省科学规范的工业遗产保护机制,研究制定推进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管理办法,形成科学的管理规范,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全省工业遗产项目的宣传推广,探索保护利用发展新模式。

财政部门将不断加大文化遗产资金投入,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河北省文化厅    

2018年7月6日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