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士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续历史文脉,扩建雄州孔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厅调查,孔氏家庙中的两座石牌坊及石碑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广场及戏台为近年新建。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保护文化遗产,将标志性历史遗存的保护与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有机结合。目前,雄县孔庙已经列入“记得住乡愁专项行动”预备名单中,在下一步新区规划设计中,将依据总规纲要,妥善加以保护和利用。
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或拆除、扩建,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地方各级政府应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加大保护力度,注重活态传承,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转变,将文物保护利用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积极发挥文物作为城市发展不可或缺要素的潜力和活力,促进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使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人们生活和谐相处。
我厅鼓励符合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开放,统筹考虑文物价值、社会影响力、原功能等因素,科学确定文物建筑的开放功能,包括延续原功能、部分保留原功能和赋予新功能,充分发挥其文化教育和公共服务功能,实现文物价值的最大化传播,使文物成为留住乡愁、增强文化认同的公共文化场所。
接下来,我厅将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文物、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科学管理、合理利用与保养维护。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河北省文化厅
2018年7月6日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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