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旅发委相关人士表示,“红黑榜的发布对象是昆明市范围内的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月10日前发布上月红黑榜信息。”该人士说,“如果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受到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表彰,或受到游客表扬并经核实并且同月无违法违规、旅游投诉记录,或是旅行社接待量排名前10位并且同月无违法违规、旅游投诉记录,那么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将被列入‘红榜’。”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则将被列入“黑榜”:被纳入省重点监管名单;按照《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被扣6分及以上;同一个月内因负主要责任而产生有效投诉2次及以上;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旅行社、分社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
被列入“红榜”名单的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市旅发委将在社会宣传、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列入“黑榜”名单的,市旅发委将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检查频次,督促开展自查自纠,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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