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旅办函字〔2017〕12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旅游委(局):
2015年,国家旅游局在全行业建立了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制度,以国家旅游局名义聘请,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监督活动。其中,我省从各级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和企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人员中选聘了300名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名单详见附件),颁发了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有效期2年。两年来,在国家旅游局指导和全省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配合支持下,被聘任的社会监督员围绕旅游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游客文明旅游、旅游景区周边环境整治、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旅游安全保障等方面,查问题、出对策,提建议,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达到了预期目的。
随着大众旅游时代到来,人民群众出游刚需大,对幸福产业的期盼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高。目前,为推进全域旅游和建设旅游强国“三步走”战略,做好新形势下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国家旅游局正在建设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构建“社会化、扁平化、实时化、常态化”的现代监管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范围,不断完善游客、媒体、行业组织等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机制。鉴于社会监督职能已纳入全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系,且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聘任证书已过2年有效期,按照《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终止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聘任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7〕237号文件),国家旅游局决定终止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聘任工作。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旅游委(局)按照国家旅游局《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聘任终止工作,及时将终止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聘任工作的事项通知到所属县(市、区)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及已聘任的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到辖区旅游企业。
特此通知。
附: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名单
(联系人:单云 联系电话:0311-85815722)
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