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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347号建议的答复

2017-08-15 11:01 

高士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正定文庙释奠礼”审批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释奠礼,原为古代学校的祭祀典礼,属于“三礼”中的“君师”之礼。正定释奠礼自2005年开始已经成功举办了12次,活动场面宏大而庄严,为民间传统祭祀活动,对弘扬我国博大精深的儒家文化、源远流长的传统礼仪文化,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充分体现了现代学子对先师孔子的敬仰之情,有利于我国儒家思想的继承和发扬,彰显了中华文化特有的礼乐文明。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2005年河北省政府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及[附件]《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冀政办[2005]26号),2011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4年颁布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规条文,对非遗名录项目的申报程序、条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就河北省儒教研究会拟将“释奠礼”申报河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提议,建议如下:

一、核定项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单位是承担该项目保护的具体责任单位。“释奠礼”的举办地为正定县文庙,并且在此地连续举办12年,在正定县已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的规定,由正定县进行申报也属合理。建议省儒教研究会与正定县文化部门充分沟通,确定一个项目保护单位,避免日后争议。

二、按照申报程序逐级申报。其申报程序因其保护单位不同而有别。如果该项目保护单位归属为正定县,则该项目应从正定县级非遗名录报起,在按照有关规定逐级申报市级、省级非遗名录;如由省儒教研究会作为保护单位可直接向省文化厅提出申报省级非遗名录的申请。

三、省级非遗名录申报有阶段性,并非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开展省级非遗名录申报工作,省非遗保护工作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即省文化厅)将下发正式申报文件,并确定申报时间等有关要求。如该项目申报省级非遗名录,应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按时上报。

四、准备申报材料。如该项目申报省级非遗名录,需由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书、申报专题片等申报材料等。相关申报事项可参考《关于申报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www.hebfwzwhyc.cn“公告栏”)。务必应以省文化厅通知中所附的申报书为准,申报书格式用错,将不能完成申报。

五、应加强对释奠礼活动的考证、调查与挖掘等学术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术研究和挖掘整理活动,进一步深入考察参加人员、流程等,特别释奠礼祭孔活动在我省历史上的沿革与发展情况,以及目前民间有无释奠礼祭孔活动的“活态”遗存等。

六、继续加强祭孔活动的弘扬和宣传。祭孔活动是世界范围的祭祀活动,有着广泛的流布地域和社会影响,虽然正定文庙的影响力比不上孔庙,但释奠礼形式古老,程式纯正,可以适当形式进行恢复性传承,结合道德教育以及旅游开发,通过举办研讨会、各种媒体等形式对释奠礼活动的文化内涵和哲学理念进行深入而广泛的宣传,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

七、正定文庙释奠礼是我省民间自发的祭孔活动,对弘扬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古老祭祀礼仪、传播传统价值观以及发展正定的文化旅游经济,都有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应加强保护和管理。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河北省文化厅

2017年5月31日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