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之永等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有关娱乐场所管理的立法情况
娱乐场所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国务院于2006年公布并施行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随着产业的发展,以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新情况的产生,文化部于2013年发布并施行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6年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条例》和《办法》的颁布和修订,首先是立足于娱乐场所及其形成的产业的变化,体现新形势下大众文化娱乐场所的中国特色,创造独特的文化氛围;其次是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力争从监管层面上最大限度地消灭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于保护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再次是明确娱乐场所设立的许可制度,规范了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保证了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最后是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了规定。
同时作为补充,中央结合各地的管理实际和“放管服”改革等工作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条例》和《办法》共同构成了较为完备的娱乐场所管理制度体系。
二、我省娱乐场所管理有关情况
作为娱乐场所主管部门,省文化厅历来把娱乐场所的监管做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不断督促各地规范行政审批,在保持常态化巡查的同时开展了一系列针对娱乐场所的专项整治行动,并且为贯彻国家关于“稳促调惠”和“放管服”的决策部署,扩大文化消费,开展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工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针对春节、暑期、中秋国庆等重点期间文化市场活跃、违法违规问题高发、安全隐患较多的特点,都提前对全省工作进行细致安排。加大对各地文化市场暗访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进行了反复暗访督查,通过发布情况通报,督促各地限期整改问题。据统计,近五年来,全省各级文化市场管综合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157.6万人次,检查娱乐、演出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70.5万家次,责令改正19049家次,责令停业整顿1332家次,文化市场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2.结合先照后证改革,指导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树立全领域监管的理念,加强与工商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实行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全覆盖走访巡查,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全面排查、及时发现无证照经营场所分布情况。在查处无证照经营场所过程中,要做到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依法取缔与政策疏导相结合,对具备设立条件的无证照经营场所,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指导其限期依法办理各项手续,完善经营资质;对缺乏基本设立条件,尤其是安全状况恶劣的,要坚决取缔,并跟踪落实情况。
3.为贯彻落实国家简政放权、先照后证等改革要求,推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娱乐场所的特点分别制作内容详细、简单明了的办事指南,持续开展文化市场政策落实和行政审批规范化专项督导工作,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认真核对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保部第33号令出台后,及时指导各地对新设立的1000平米以上娱乐场所的要企业委托机构编制报告表,报环保部门批准;涉及1000平米以下的,督促企业填报登记表到环保部门备案。
4.为贯彻国家关于“稳促调惠”和“放管服”的决策部署,扩大文化消费,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省扎实开展了娱乐场所转型升级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融合发展、创新供给、拓展受众、提升形象为总体思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正确发展导向,改善行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着力解决制约文化娱乐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鼓励娱乐场所向丰富经营业态、拓展消费人群、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进行探索,朝着“场所阳光、内容健康、服务规范、业态丰富、受众多样、形象正面”的方向转型升级,努力成为公众参与、阳光健康的大众文化场所。
三、关于制定《河北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意见
省文化厅高度重视提案建议,组织专人对《河北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草案)》的内容与《条例》及《办法》逐条梳理、比对,确认《河北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草案)》涉及的申办与审批、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在中央的有关法规、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的要求,不宜再单独制定我省关于娱乐场所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今后,省文化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娱乐场所审批规范化的指导,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希望诸位代表能够继续关注文化娱乐行业的发展,不断建言献策,提出真知灼见,共同维护好我省的文化环境。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河北省文化厅
2017年5月31日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