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社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造提升隆尧县石刻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隆尧碑刻群是省政府1982年公布的一种特殊类型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将分散于县域各处可移动石刻集中到文物保管所东院,采用修建混凝土长廊建筑保护石刻,对隆尧田野石刻文物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发挥了田野文物的保管和展示利用功能。隆尧碑刻群是将田野文物集中保管的一处场所,且石刻陆续增加。
2016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5号)对如何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推进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是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让文物活起来的重要内容。
经过三十多年的风吹雨淋,目前出现漏雨、墙体脱落、返潮等问题,限于资金等条件,当时混凝土长廊建设等级低,且围墙外即为道路,安全隐患突出。仅对长廊进行维修,不能彻底解决石刻保管的安全隐患,不能有效保护、展示这批珍贵文物。
鉴于目前隆尧碑刻群保存的石刻等级、数量、石刻价值和保管条件、安全状况,我局支持建设一座现代化的石刻专题博物馆。建议隆尧县政府围绕田野石刻研究与展示利用的宗旨,充分保护好这批珍贵文物,并进一步展示隆尧历史文化,向社会提供优良的公共文化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督促隆尧县政府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对石刻的历史文化价值研究。同时,继续指导做好石刻保护工作。按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积极争取国家文物保护补助资金,让这批珍贵文物安全得到保障,残损得到修复,价值得到体现,让隆尧石刻融入隆尧经济社会发展,真正活起来。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河北省文化厅
2017年5月31日
领导签发:张妹芝
联系人及电话:高扬 0311-85918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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