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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6-07-04 16:31 

    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冀旅办函字〔2016〕10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旅游委 (局):

  当前,我省进入暑期旅游旺季,同时也进入汛期。根据国家旅游局2016年旅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端午节及旅游旺季安全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6〕149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吸取“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安委办传〔2016〕22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冀安委办传〔2016〕2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对“7.1”津蓟高速长途客车重大交通事故批示,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涉旅突发事件发生,确保广大游客旅游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等异常天气影响,山区、滨海、河岸等发生山洪、泥石流、积水内涝等洪涝灾害的风险增大,容易引发涉旅安全事故。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和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旅游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出现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迅速开展隐患大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今年以来已连续发生多起涉旅事故,5.28广东江门市凤凰峡旅游区发生漂流事故造成8死10人受伤,6.26宜凤高速湖南省宜章县境内旅游大巴发生交通事故起火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各地旅游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旅行社包车、包船、包飞机等购买交通服务环节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对旅游线路和产品的安全评估逐个进行排查治理,督促旅行社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对A级景区内的漂流项目、地质灾害及大型游乐设施、游船、缆车、索道等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指导A级景区合理控制游客流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增设安全提示,防止发生游客拥挤踩踏事故。指导星级饭店做好防火、防踩踏、防食物中毒等有关工作。

  三、 加强安全宣传,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醒提示信息

  在汛期和旅游旺季期间,各地要增加播放安全公益宣传片、发放旅游安全材料、召开旅游行前说明会、行中安全提醒等安全风险提示提醒,加强旅游安全宣传,不断提高游客安全意识、风险化解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博、微信以及车站、广场、景点信息屏等多种渠道,及时、广泛发布交通线路、景区流量、气象预警、地质灾害等信息,加强对游客的安全信息服务。

  四、 加强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旅游部门要完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灾害天气条件下的抢险救灾的演练。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重特大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县级旅游部门向本级政府报告信息同时向省旅游委报告情况。

  (省旅游委值班室电话:85815631)

  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