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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化厅关于举办第十一届燕赵“群星奖”群众文艺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4-04-23 00:00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定州市、辛集市文广新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动员全省群众文艺创作力量,紧紧围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为第十七届全国“群星奖”比赛储备优秀作品,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10月举办第十一届燕赵“群星奖”群众文艺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宗旨

燕赵“群星奖”群众文艺作品创作评选工作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突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基本导向,充分发挥“群星奖”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第十一届燕赵“群星奖”将针对近年来基层创作的一批具有鲜明时代感和浓郁生活气息的优秀群众文艺作品、一批在当地乃至全省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群众文化品牌活动和一批长期扎根生活、具有蓬勃朝气和创造力的业余文艺工作者进行评选,集中展示近年来我省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成就。

二、评选类别

本届燕赵“群星奖”评奖项目分三个类别:

(一)作品类:由群众文化工作者和业余文艺爱好者创作、编导、辅导并表演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由群众文化工作者和业余文艺爱好者辅导并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共7个艺术门类。

(二)项目类: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群众文化品牌活动。

(三)“群文之星”: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表现突出的个人。

三、参评作品、项目等要求

(一)参评作品内容要立足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展现优秀的传统文化、培育涵养文化生态的指导思想。主题鲜明突出,基调积极向上。鼓励艺术表现和风格的创新及多样性,力求做到艺术风格多样、形式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

(二)参加音乐、舞蹈、戏剧、曲艺门类评奖的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为2012年以来所创作,在当地演出10场次以上并获得群众广泛好评的作品。

2、参评的音乐(含声乐、器乐)、舞蹈作品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人数不得超过16人;广场舞人数不得超过50人。                                           

第十一届燕赵“群星奖”音乐类作品新增合唱项目,合唱作品两首(其中一首须为2012年以来创作或改编的作品),伴奏形式可为钢琴、手风琴、个别特色乐器或无伴奏。时间不超过10分钟,总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含伴奏、指挥、团长或领队);

3、参评的曲艺作品时间不得超过12分钟,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4、参评的戏剧作品时间不得超过18分钟,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三)参加美术、书法、摄影门类评奖的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012年以来创作并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发表或曾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展览,并受到好评的作品。

美术、书法作品须自行装裱,最大横幅不超过2米,油画必须装画框;摄影作品每件放大24寸,组照计为一件作品(总尺寸不超过24寸);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背后均要注明作品名称、种类、尺寸、作者单位、姓名。

(四)参加本届燕赵“群星奖”项目类评选的活动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未获得过省级项目类“群星奖”。 

2、在本市、本部门内有逐级推选、公示和认定过程。 

3、具有相对完善的投入和组织保障机制,在当地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参与群众达到一定规模,拥有特色团队和代表人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普及价值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群众文化品牌活动。

(五)参加本届燕赵群星奖“群文之星”评选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未获得过省级“群文之星”荣誉。

2、在本市、本部门有逐级推选、公示和认证过程。

3、长期服务于基层特别是农村、社区公共文化领域,在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辅导、民间文化艺术的创作推广、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等方面有突出影响或贡献。

四、奖项设置

本届燕赵“群星奖”获奖作品统一授予“河北省文化厅燕赵群星奖”荣誉称号。七个艺术门类分别设燕赵“群星奖”作品奖20个;设立燕赵群星奖项目奖15个;设立燕赵群星奖“群文之星”20个。获奖作品、项目和人员将分别颁发证书或奖牌。

五、申报办法

(一)各市文广新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工作,省群艺馆负责本馆及省直部门的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包括参评作品的资格审查、选拔推荐和报送等。

(二)各市及省直有关单位在对参评对象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报送一份申报报告,注明参评对象的名称、数量、资格审查证明等,并加盖申报主管部门公章。各市和省直单位申报的作品类燕赵“群星奖”参评作品,每个艺术门类不超过8件(舞蹈类中广场舞作品不超过一个);合唱作品报送不超过两支团队;各个艺术门类不能互相代替。申报燕赵“群星奖”项目类数目不得超过3件;申报“群文之星”数目不得超过3人。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参加戏剧、音乐、舞蹈、曲艺门类评奖的作品报送以下材料:

(1)参评作品DVD光盘(每张光盘只录制一个作品,唱词、歌词、台词须有字幕,光盘上须注明报送单位及作品名称);作品文本(剧本,脚本、曲谱)一式5份;

(2)作品报送表(见附件1、2、3、4、)。

(3)音乐类合唱项目需另外报送:合唱团简介(200字以内);非职业合唱团资质证明,合唱团演唱剧照,指挥、团长照片;演唱曲目;词曲作者、指挥、团长、钢琴伴奏姓名;新创或改编作品曲谱5份、改编作品的相关背景资料(见附件5)。合唱拟分初评和决赛,初评以影像评选,决赛以现场演出评选。合唱决赛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美术、书法、摄影作品需报送以下材料:参评作品、作者、辅导者资格审查表;参评作品发表或展览的证明(见附件6、7、8)。              

3.参加项目奖、群文之星奖评选须各提交申报表一式5份(见附件9、10)。

六、相关安排及要求

(一)请各市及省直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第十一届燕赵“群星奖”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精心谋划,制定方案,力争推出一批精品力作,发现一批优秀人才。

(二)按照燕赵“群星奖”作品的参评条件,各艺术门类的作品要在当地进行一定场次的演出、展览。要认真安排、组织好参赛作品的演出、展览工作,在为基层百姓送去精神产品的同时,进一步检验、打磨参赛作品。

(三)七月至八月,省文化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赴各市(单位),对参赛作品的准备、演出和展览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指导。

(四)报送作品时间:请务必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报告、参赛作品及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省群艺馆。

七、评审及获奖作品的公布

各市及有关单位申报的参评作品及项目奖等参评项目经省文化厅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评选。获奖作品    名单将在有关媒体予以公示后,由省文化厅批准公布。省文化厅将适时举办第十一届燕赵“群星奖”优秀作品展演及颁奖仪式,同时将在全省组织开展第十一届“燕赵群星奖”获奖作品赴基层巡演活动。

八、报送作品联系人

(一)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0311-85233905  13503110345

(二)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联系人:张语芊

联系电话:0311-85233912  13932171128

(三)项目奖、群文之星

联系人:皇甫华

联系电话:0311-85233882  13513110780

(四)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56号 二楼  省群艺馆;邮编:050066


附件:1、河北省第十一届燕赵“群星奖”音乐作品报送表  

2、河北省第十一届燕赵“群星奖”舞蹈作品报送表

3、河北省第十一届燕赵“群星奖”戏剧作品报送表

4、河北省第十一届燕赵“群星奖”曲艺作品报送表

5、河北省第十一届燕赵“群星奖”合唱作品报送表

6、河北省第十一届燕赵“群星奖”美术作品报送表

7、河北省第十一届燕赵“群星奖”书法作品报送表

8、河北省第十一届燕赵“群星奖”摄影作品报送表

9、河北省第十一届燕赵“群星奖”项目奖申报表

10、河北省第十一届燕赵群星奖“群文之星”申报表




河北省文化厅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