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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旅游局关于2013年度导游IC卡申办工作的通知

2013-11-29 11:05 

各设区市旅游局、辛集市、定州市旅游局:

    依据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2013年导游IC卡申办工作将于12月开始,请各地旅游局对辖区内申请办理导游IC卡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整理报送省旅游局统一审核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游IC卡的申办

    (一)申领导游IC卡的范围

凡2011年以后考试通过并领取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员资格证书》或有效的《导游人员等级证书》,但未申领导游IC卡的人员。

    (二)申领导游IC卡需提交的资料

     1.填写《申请导游IC卡登记表》(复印有效),并由执业的旅行社或相关行业组织(旅游协会分会、导游协会等)审核签字盖章。

     2.申请人的《导游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原件仅供交验)及其复印件两份(编码页及内页)。

     3.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两份或与旅游行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原件仅供交验),且合同期限不得低于1年。

     4.导游人员岗位培训证明。

     5.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人员需提供旅行社为导游人员交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原件(原件仅供交验)和复印件两份。

     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原件仅供交验)及复印件两份。

     7.近期2寸红底免冠照片两张,一张贴于《申请导游IC卡登记表》,另一张用于制卡。

     (三)变更所属关系需上报的材料

     1.填写《导游IC卡申请变更换发备案登记表》两份。

     2.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原件仅供交验)和复印件两份或与旅游行业组织签订的合同原件(原件仅供交验)和复印件两份,且合同期限不得低于1年。

     3.申请人的《导游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原件仅供交验)及复印件两份(编码页及内页)。

     4.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人员需提供旅行社为导游人员交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原件(原件仅供交验)和复印件两份。

    二、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旅游局,各旅行社以及相关旅游行业组织要高度重视导游IC卡申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申领工作顺利进行。

    2.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旅游局,各旅行社以及相关旅游行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导游IC卡的申领工作,承办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将所属导游人员的资料按定制格式录入,带电子文档和上述材料到省旅游局集中办理,谢绝个人办理。

    3.各单位请提供导游管理业务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以便登记备案。

    三、时间安排

    因今年需办理导游证人员较多,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省旅游局拟划分时段进行,请各单位按各自规定时间段内组织办理,逾期将另行安排。具体时间段划分如下:

 

区域

办理时间

区域

办理时间

石家庄市

2013年12月5日至11日

沧州市

2014年1月7日

承德市

2013年12月12日至16日

衡水市

2014年1月8日

张家口市

2014年1月10日

邢台市

2014年1月6日

唐山市

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

邯郸市

2013年12月26日至28日

秦皇岛市

2012年12月17日至20日

定州市

2014年1月14日

保定市

2013年12月24日至26日

辛集市

2014年1月13日

廊坊市

2014年1月9日

 

 

    特此通知。

 

 

    审核: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李亦 0311-85825804 

    制卡:旅游培训中心

    联系人:刘允 0311-85820918

 

 

                              河北省旅游局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