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定州市、辛集市文广新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有关安排,我省于6月在秦皇岛市、廊坊市、定州市、辛集市开展了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试点工作。经分析研究,决定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一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定级范围
全省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和街道综合文化站
二、评估定级的原则和办法
本次评估定级工作由省文化厅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文广新局按照有关标准对本地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评估、检查、申报等进行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文广新局负责对所辖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进行资料汇总复查工作;省文化厅将对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报送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抽查、公示、批准,并统一命名颁牌。评估定级结果上报文化部备案。
三、评估定级标准
1、严格执行评估定级标准。我省以文化部制定的《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指导纲要》为基本依据,结合试点评估定级的实际,制定了《河北省第一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各地要严格对照《标准》对本辖区内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打分。凡达不到必备条件的,一律不得定级。等级分数线原则上控制在:一级站不低于900分,二级站不低于800分,三级站不低于700分,省文化厅将依据全省各站得分情况最终确定上等级站分数线,上等级站数量总体控制在全省参评站数的45%以内,其中一级站不超过10%,二级站不超过15%,三级站不超过20%。
2、严格评估定级数据标准。所有评估定级涉及的数据,除评估标准另有规定外,一律以2012年12月底的数据为准。
四、评估定级工作步骤
全省第一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从2013年7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1、2013年7月中旬,省文化厅下发通知,安排部署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
2、2013年7月下旬至8月底,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对本辖区内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进行初评,得出评估分数。填报《河北省第一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结果报表》和《河北省第一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汇总表(县级)》(加盖单位公章)报所在设区市文广新局。定州市、辛集市文广新局单独开展所辖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评估定级工作。
3、2013年9月,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文广新局组织对所辖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进行复查,形成评估定级工作总结,并于9月30日前将《评估结果报表》(复印件)和《河北省第一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汇总表(市级)》(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Excel表格)一并报至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4、2013年10月至12月,省文化厅将对各市报送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结果进行抽查与审核,并最终确定全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文化部备案后公布命名。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全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既是对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的验收,又是对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的一次具体指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评估工作列入下半年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效落实。
2、深入基层,以评促建。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我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事业的发展。各地要以本次评估定级为契机,深入基层,严格对照各项标准要求,对基础设施、业务建设和服务水平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检查,从中找差距、找不足,查漏补缺,针对评估定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积极制定相应对策,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3、实事求是,从严把控。严格对评估定级数据进行填报和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定级资格。
各地在评估定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联系(联系人:于军钢,联系电话:0311—85918055,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75号,邮编:050071,邮箱:whtswc@163.com)。
附件:1、《河北省第一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
2、《河北省第一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结果报表》
3、《河北省第一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汇总表(县级)》
4、《河北省第一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汇总表(市级)》
河北省文化厅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