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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3-03-07 00:00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

为促进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和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继续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对已做过调查但调查不细、信息不全的村庄,要开展补充调查,完善相关信息档案。对未做过调查但有线索显示拥有传统建筑、传统格局、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村落,也要进行调查,详细掌握有关信息。在补充调查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传统村落申报认定工作。

二、建立各级传统村落名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文物)、财政部门,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印发的《传统村落评价认证指标体系(试行)》和即将印发的《河北省传统村落评价认证指标体系(试行)》,开展传统村落评审认定,分批公布本级传统村落名录。

三、编制实施保护发展规划。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已公布了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我省名单见附件2)。各级传统村落公布后,当地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认真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落实保护项目,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

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2.河北省列入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文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3年2月27日

附件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

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农委)、文化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文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促进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建设美丽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以下称三部门)就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传统村落凝聚着中华民族精神,是维系华夏子孙文化认同的纽带。传统村落保留着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的根基。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传统村落衰落、消失的现象日益加剧,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刻不容缓。

新时期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保护和传承前人留下的历史文化遗产,体现了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自觉,有利于增强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自信;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延续各民族独特鲜明的文化传统,有利于保持中华文化的完整多样;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保持农村特色和提升农村魅力,为农村地区注入新的经济活力,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基本原则和任务

保护发展传统村落要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指导,整体保护、兼顾发展,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导、村民参与的原则。

保护发展传统村落的任务是:不断完善传统村落调查;建立国家和地方的传统村落名录;建立保护发展管理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制定保护发展政策措施;培养保护发展人才队伍;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继续做好传统村落调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要按照三部门要求,对已登记的传统村落进行补充调查,完善村落信息档案。同时,进一步调查发现拥有传统建筑、传统选址格局、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村落,特别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空白地区的再调查,并发动专家和社会各界推荐,不断丰富传统村落资料信息。

四、建立传统村落名录制度

三部门根据《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按照省级推荐、专家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将符合国家级传统村落认定条件的村落公布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传统村落认定标准,开展本行政区传统村落评审认定,在三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地方传统村落名录。各级传统村落名录分批公布。

五、推动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实施

各级传统村落必须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规划要确定保护对象及其保护措施,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区,明确控制要求;安排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整治项目;明确传统要素资源利用方式;提出传承发展传统生产生活的措施。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要建立保护发展规划的专家审查制度,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建立巡查制度,保障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坚持批前公示,方便公众参与;规划成果要长期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加强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的人员机构经费保障,做到专人负责。

六、保护传承文化遗产

传统村落保护应保持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尊重传统建筑风貌,不改变传统建筑形式,对确定保护的濒危建筑物、构筑物应及时抢救修缮,对于影响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建筑应予以整治。尊重传统选址格局及与周边景观环境的依存关系,注重整体保护,禁止各类破坏活动和行为,已构成破坏的,应予以恢复。尊重村民作为文化遗产所有者的主体地位,鼓励村民按照传统习惯开展乡社文化活动,并保护与之相关的空间场所、物质载体以及生产生活资料。因重大原因确需迁并的传统村落,须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同意,并报中央三部门备案。

七、改善村落生产生活条件

正确处理传统村落保护和村民改善生活意愿之间的关系,在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积极引导居民开展传统建筑节能改造和功能提升,改善居住条件,提高人居环境品质。正确处理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深入挖掘和发挥传统文化遗产资源价值,在延续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基础上,适度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村民收入。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针对不同类型的资源提出合理的利用方式和措施,纠正无序和盲目建设,禁止大拆大建。

八、加强支持和指导

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的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多渠道筹措保护发展资金,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协同保护发展机制。村庄整治等建设项目要向传统村落倾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文化、财政部门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开展基础研究,提供总体技术指导和战略决策咨询,开展现场指导和培训。要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在制订保护发展规划、实施保护利用等项目时,应充分尊重村民意愿。

九、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传统村落应设置保护标志,建立保护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对传统村落进行迁并。三部门建立传统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收录村落基本情况、保护规划、建设项目等信息,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跟踪监测。

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监督,对违反保护要求或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传统文化遗产资源破坏的,提出警告并进行通报批评;对在开发活动过程中造成传统建筑、选址和格局、历史风貌破坏性影响的,发出濒危警示,并取消名录认定和项目支持,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十、落实各级责任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行分级管理。三部门制定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纲要,认定公布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制定保护发展政策和支持措施,编制保护发展技术导则,对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进行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认定公布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编制本行政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技术指南,对本行政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进行监督管理。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认定公布市、县级传统村落,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内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制定,监督规划实施和建设项目的落实。

十一、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展示传统村落的魅力,提高群众对传统文化资源的认知和了解,增强全民保护传统村落的自觉性。充分利用农村广播、壁画板报、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传统村落保护的基本知识。举办传统村落保护的专业培训,加强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的培养,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



附件2

河北省列入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的村落名单

河北省(32个)

石家庄市井陉县南障城镇大梁江村

石家庄市井陉县南障城镇吕家村

石家庄市井陉县于家乡于家村

石家庄市井陉县南峪镇地都村

石家庄市井陉县天长镇梁家村

石家庄市井陉县天长镇宋古城村

石家庄市井陉县天长镇小龙窝村

石家庄市鹿泉市白鹿泉乡水峪村

邯郸市磁县贾壁乡北贾壁村

邯郸市磁县陶泉乡北岔口村

邯郸市磁县陶泉乡花驼村

邯郸市磁县陶泉乡南王庄村

邯郸市涉县固新镇固新村

邯郸市涉县偏城镇偏城村

邯郸市涉县关防乡宋家村

邯郸市涉县河南店镇赤岸村

邯郸市涉县井店镇王金庄村

邯郸市武安市伯延镇伯延村

邯郸市武安市冶陶镇安子岭村

邯郸市武安市冶陶镇固义村

邯郸市武安市冶陶镇冶陶村

邯郸市武安市邑城镇白府村

邢台市内丘县南赛乡神头村

邢台市邢台县路罗镇英谈村

保定市清苑县冉庄镇冉庄村

张家口市怀来县鸡鸣驿乡鸡鸣驿村

张家口市蔚县南留庄镇南留庄村

张家口市蔚县涌泉庄乡北方城村

张家口市蔚县暖泉镇北官堡村

张家口市蔚县暖泉镇西古堡村

张家口市蔚县宋家庄镇上苏庄村

张家口市阳原县浮图讲乡开阳村